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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風建設
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爲規範
日期:2024-07-16      浏覽量:       來源: 行風辦

  第一章

  第一條 爲規範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爲,根據醫療衛生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結合醫療機構實際,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适用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内所有從業人員,包括:

  (一)管理人員。指在醫療機構及其内設各部門、科室從事(shì)計劃、組織、協調、控制、決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員。

  (二)醫師。指依法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jīng)注冊在醫療機構從事(shì)醫療、預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員。

  (三)護士。指經(jīng)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依法在醫療機構從事(shì)護理工作的人員。

  (四)藥學(xué)技術人員。指依法經(jīng)過(guò)資格認定,在醫療機構從事(shì)藥學(xué)工作的藥師及技術人員。

  (五)醫技人員。指醫療機構内除醫師、護士、藥學(xué)技術人員之外從事(shì)其他技術服務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六)其他人員。指除以上五類人員外,在醫療機構從業的其他人員,主要包括物資、總務、設備、科研、教學(xué)、信息、統計、财務、基本建設、後(hòu)勤等部門工作人員。

  第三條 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爲規範,又要遵守與職業相對(duì)應的分類行爲規範。

  第二章 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基本行爲規範

  第四條 以人爲本,踐行宗旨。堅持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的宗旨,發(fā)揚大醫精誠理念和人道(dào)主義精神,以病人爲中心,全心全意爲人民健康服務。

  第五條 遵紀守法,依法執業。自覺遵守國(guó)家法律法規,遵守醫療衛生行業規章和紀律,嚴格執行所在醫療機構各項制度規定。

  第六條 尊重患者,關愛生命。遵守醫學(xué)倫理道(dào)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和隐私權,爲患者保守醫療秘密和健康隐私,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尊重患者被(bèi)救治的權利,不因種(zhǒng)族、宗教、地域、貧富、地位、殘疾、疾病等歧視患者。

  第七條 優質服務,醫患和諧。言語文明,舉止端莊,認真踐行醫療服務承諾,加強與患者的交流與溝通,積極帶頭控煙,自覺維護行業形象。

  第八條 廉潔自律,恪守醫德。弘揚高尚醫德,嚴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收受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産、經(jīng)營企業或人員以各種(zhǒng)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chéng),不參加其安排、組織或支付費用的營業性娛樂活動;不騙取、套取基本醫療保障資金或爲他人騙取、套取提供便利;不違規參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不倒賣号源。

  第九條 嚴謹求實,精益求精。熱愛學(xué)習,鑽研業務,努力提高專業素養,誠實守信,抵制學(xué)術不端行爲。

  第十條 愛崗敬業,團結協作。忠誠職業,盡職盡責,正确處理同行同事(shì)間關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諧共事(shì)。

  第十一條 樂于奉獻,熱心公益。積極參加上級安排的指令性醫療任務和社會公益性的扶貧、義診、助殘、支農、援外等活動,主動開(kāi)展公衆健康教育。

  第三章 管理人員行爲規範

  第十二條 牢固樹立科學(xué)的發(fā)展觀和正确的業績觀,加強制度建設和文化建設,與時俱進(jìn),創新進(jìn)取,努力提升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提高服務水平。

  第十三條 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努力提高管理能(néng)力,依法承擔管理責任,不斷改進(jìn)工作作風,切實服務臨床一線。

  第十四條 堅持依法、科學(xué)、民主決策,正确行使權力,遵守決策程序,充分發(fā)揮職工代表大會作用,推進(jìn)院務公開(kāi),自覺接受監督,尊重員工民主權利。

  第十五條 遵循公平、公正、公開(kāi)原則,嚴格人事(shì)招錄、評審、聘任制度,不在人事(shì)工作中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六條 嚴格落實醫療機構各項内控制度,加強财物管理,合理調配資源,遵守國(guó)家采購政策,不違反規定幹預和插手藥品、醫療器械采購和基本建設等工作。

  第十七條 加強醫療、護理質量管理,建立健全醫療風險管理機制。

  第十八條 尊重人才,鼓勵公平競争和學(xué)術創新,建立完善科學(xué)的人員考核、激勵、懲戒制度,不從事(shì)或包庇學(xué)術造假等違規違紀行爲。

  第十九條 恪盡職守,勤勉高效,嚴格自律,發(fā)揮表率作用。

  第四章 醫師行爲規範

  第二十條 遵循醫學(xué)科學(xué)規律,不斷更新醫學(xué)理念和知識,保證醫療技術應用的科學(xué)性、合理性。

  第二十一條 規範行醫,嚴格遵循臨床診療和技術規範,使用适宜診療技術和藥物,因病施治,合理醫療,不隐瞞、誤導或誇大病情,不過(guò)度醫療。

  第二十二條 學(xué)習掌握人文醫學(xué)知識,提高人文素質,對(duì)患者實行人文關懷,真誠、耐心與患者溝通。

  第二十三條 認真執行醫療文書書寫與管理制度,規範書寫、妥善保存病曆材料,不隐匿、僞造或違規塗改、銷毀醫學(xué)文書及有關資料,不違規簽署醫學(xué)證明文件。

  第二十四條 依法履行醫療質量安全事(shì)件、傳染病疫情、藥品不良反應、食源性疾病和涉嫌傷害事(shì)件或非正常死亡等法定報告職責。

  第二十五條 認真履行醫師職責,積極救治,盡職盡責爲患者服務,增強責任安全意識,努力防範和控制醫療責任差錯事(shì)件。

  第二十六條 嚴格遵守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範和單位内部規定的醫師執業等級權限,不違規臨床應用新的醫療技術。

  第二十七條 嚴格遵守藥物和醫療技術臨床試驗有關規定,進(jìn)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應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屬的知情同意權。

   第五章 護士行爲規範

  第二十八條 不斷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能(néng)力和綜合素質,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的隐私,注重溝通,體現人文關懷,維護患者的健康權益。

  第二十九條 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正确執行臨床護理實踐和護理技術規範,全面(miàn)履行醫學(xué)照顧、病情觀察、協助診療、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康複指導等護理職責,爲患者提供安全優質的護理服務。

  第三十條 工作嚴謹、慎獨,對(duì)執業行爲負責。發(fā)現患者病情危急,應立即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爲搶救垂危患者生命,應及時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

  第三十一條 嚴格執行醫囑,發(fā)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臨床診療技術規範,應及時與醫師溝通或按規定報告。

  第三十二條 按照要求及時準确、完整規範書寫病曆,認真管理,不僞造、隐匿或違規塗改、銷毀病曆。

  第六章 藥學(xué)技術人員行爲規範

  第三十三條 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科學(xué)指導合理用藥,保障用藥安全、有效。

  第三十四條 認真履行處方調劑職責,堅持查對(duì)制度,按照操作規程調劑處方藥品,不對(duì)處方所列藥品擅自更改或代用。

  第三十五條 嚴格履行處方合法性和用藥适宜性審核職責。對(duì)用藥不适宜的處方,及時告知處方醫師确認或者重新開(kāi)具;對(duì)嚴重不合理用藥或者用藥錯誤的,拒絕調劑。

  第三十六條 協同醫師做好(hǎo)藥物使用遴選和患者用藥适應症、使用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shì)項和使用方法的解釋說明,詳盡解答用藥疑問。

  第三十七條 嚴格執行藥品采購、驗收、保管、供應等各項制度規定,不私自銷售、使用非正常途徑采購的藥品,不違規爲商業目的統方。

  第三十八條 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自覺執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第七章 醫技人員行爲規範

  第三十九條 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配合臨床診療,實施人文關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隐私。

  第四十條 愛護儀器設備,遵守各類操作規範,發(fā)現患者的檢查項目不符合醫學(xué)常規的,應及時與醫師溝通。

  第四十一條 正确運用醫學(xué)術語,及時、準确出具檢查、檢驗報告,提高準确率,不謊報數據,不僞造報告。發(fā)現檢查檢驗結果達到危急值時,應及時提示醫師注意。

  第四十二條 指導和幫助患者配合檢查,耐心幫助患者查詢結果,對(duì)接觸傳染性物質或放射性物質的相關人員,進(jìn)行告知并給予必要的防護。

  第四十三條 合理采集、使用、保護、處置标本,不違規買賣标本,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八章 其他人員行爲規範

  第四十四條 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增強爲臨床服務的意識,保障醫療機構正常運營。

  第四十五條 刻苦學(xué)習,鑽研技術,熟練掌握本職業務技能(néng),認真執行各項具體工作制度和技術操作常規。

  第四十六條 嚴格執行财務、物資、采購等管理制度,認真做好(hǎo)設備和物資的計劃、采購、保管、報廢等工作,廉潔奉公,不謀私利。

  第四十七條 嚴格執行臨床教學(xué)、科研有關管理規定,保證患者醫療安全和合法權益,指導實習及進(jìn)修人員嚴格遵守服務範圍,不越權越級行醫。

  第四十八條 嚴格執行醫療廢物處理規定,不随意丢棄、傾倒、堆放、使用、買賣醫療廢物。

  第四十九條 嚴格執行信息安全和醫療數據保密制度,加強醫院信息系統藥品、高值耗材統計功能(néng)管理,不随意洩露、買賣醫學(xué)信息。

  第五十條 勤儉節約,愛護公物,落實安全生産管理措施,保持醫療機構環境衛生,爲患者提供安全整潔、舒适便捷、秩序良好(hǎo)的就醫環境。

  第九章 實施與監督

  第五十一條 醫療機構行政領導班子負責本規範的貫徹實施。主要責任人要以身作則,模範遵守本規範,同時抓好(hǎo)本單位的貫徹實施。

  第五十二條 醫療機構相關職能(néng)部門協助行政領導班子抓好(hǎo)本規範的落實,紀檢監察糾風部門負責對(duì)實施情況進(jìn)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三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duì)轄區内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貫徹執行本規範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四條 醫療衛生有關行業組織應結合自身職責,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hǎo)本規範的貫徹實施,加強行業自律性管理。

  第五十五條 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實施和執行本規範的情況,應列入醫療機構校驗管理和醫務人員年度考核、醫德考評和醫師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爲醫療機構等級評審、醫務人員職稱晉升、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第五十六條 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違反本規範的,由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評職資格或低聘、緩聘、解職待聘、解聘。其中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由有關紀檢監察部門按照黨紀政紀案件的調查處理程序辦理;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有關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規範适用于經(jīng)注冊在村級醫療衛生機構從業的鄉村醫生。

  第五十八條 醫療機構内的實習人員、進(jìn)修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但尚未進(jìn)行執業注冊的人員和外包服務人員等,根據其在醫療機構内從事(shì)的工作性質和職業類别,參照相應人員分類執行本規範。

  第五十九條 本規範由衛生部、國(guó)家中醫藥管理局、國(guó)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 本規範自公布之日起(qǐ)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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